9月18日下午,江苏阜宁县陈良镇葛荣良养殖场强拆事件专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办,姬广勤、张铁林、王华、黄开堂、袁仁辉、李笑天、孙玉良等多位廉政法治、法学研究、法律实务及时事评论领域专家学者参会。
研讨期间,与会专家逐一研读、分析、研判当事人提交的文字资料、现场图片、录音等全套证据,围绕涉案强拆事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责任界定、赔偿解决方案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研讨,形成专业法律评价与实操指导意见,可为拆迁实施单位、信访受理机关、案件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处理该案提供参考。当事人葛荣良列席会议,全程配合专家问询并参与交流研讨。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法律智库专家李笑天统筹主持。
一、聚焦案件核心:违法强拆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研讨会上,葛荣良详细陈述了自家养殖场被强制拆除、后续七年信访维权未果的完整经历,其遭遇引发与会专家的普遍同情。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原副所长、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姬广勤指出,该起历时七年的非法强拆事件,暴露出两大突出问题。其一,部分基层干部权力行使任性,背离执政为民初心。个别基层干部错位政绩观,将政府工作与群众利益对立,重名利政绩、轻民生实事,滋生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其二,面对当事人长期多次的信访举报,相关部门未主动履职、积极化解矛盾,反而采取截访、推诿、拖延等消极举措,致使矛盾持续激化。此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基层营商环境与社会稳定,消解党和政府公信力,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督查督办,督促地方整改纠错、挽回政府公信力。
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张铁林系统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定性,明确该案系河道治理引发的行政征收补偿及行政强制纠纷。据其介绍,2013年5月,葛荣良响应阜宁县陈良镇政府招商引资号召,与当地村居签订十五年滩涂承包合同,经镇政府盖章确认,依法取得滩涂承包经营权。此后,其累计投入两百余万元建成养殖场,并依法取得盐城市林业局核发的绿头鸭驯繁许可证,合法养殖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2019年夏季,陈良镇政府以河道清障为由,责令葛荣良自行拆除养殖场。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未开展资产评估、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该镇仅张贴通知,便组织两百余名人员实施两次大规模强拆,期间非法限制葛荣良人身自由。强拆行为损毁养殖厂房、鱼塘设施,放生种鸭,造成当事人重大财产损失。同时,当地派出所违规参与强拆、动用警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涉嫌违规开展非警务活动、滥用职权。
张铁林强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履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正式执行决定、文书送达等全套法定程序,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强制行为,还需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案中,陈良镇政府无法定强制执行权限,亦未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径直实施强拆,行为本质违法,应当主动履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赔偿方案,杜绝持续推诿拖延。
二、厘清核心法理:强制执行必须严守法定程序
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研究院副院长、时事评论家孙玉良结合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对案涉强拆行为作出精准界定。他表示,法治框架下,合法的强制拆除仅有两种情形,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并主导的司法强制执行,二是行政机关全程完备法定程序的行政强制拆除。除此之外,各级行政单位、基层组织擅自组织人员实施的强拆,均属违法行为。
孙玉良解读,《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无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规定明确了强制执行的合法主体与法定流程。本案中,镇政府规避法定程序、雇佣社会人员实施强拆,看似规避履职风险,实则无任何执法依据,暴力拆迁行为甚至涉嫌触犯刑法。
他特别指出,公安部明确禁止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公安干警的法定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即便法院准予强制拆除,警方仅可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不得直接参与拆除作业,更不得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该案中警务人员的相关参与行为明显违规。
三、梳理维权路径:多维合法途径破解信访困局
针对基层强拆维权难点,与会专家结合司法实务与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梳理出可落地、可执行的合法维权路径,助力跳出无效信访循环。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审判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华提出,当事人除主张拆迁赔偿外,可对涉事履职人员及主管部门实名控告举报,追责其滥用职权、不作为等违法行为。同时,可依规开展合法媒体监督,合规舆情能够倒逼职能部门履职、推动问题实质性化解。他提醒,当事人此前维权期间两次被拘留、共计受限22天的经历,可作为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他援引中央政法委相关规定强调,严禁打击报复合法信访群众,对违规动用警力处置信访事件、滥用强制措施的公职人员,依规给予记过、降级、撤职乃至“双开”处分。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袁仁辉结合案情细化多层级维权方案。他表示,该案存在明显的多次、长期行政违法问题,单纯协商信访收效甚微,需多措并举、依法维权。一是坚持协商谈判的同时,适时启动司法诉讼程序;二是整合运用听证协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纪检监察举报、刑事控告五大维权途径,遵循“先行政履职、再复议诉讼、最后纪检举报、刑事控告”的递进流程;三是优先选择向镇政府提交书面履职申请,该途径成本低、风险小、无时效障碍,若行政机关两个月内未履职,可依法启动复议或诉讼;四是聚焦核心救济途径,同步提起行政补偿履职之诉与行政赔偿之诉,规避时效风险,同时可通过市、省两级司法上诉、再审程序,规避地方保护,保障公正裁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知名维权实务专家黄开堂通过书面意见指出,基层违法强拆屡禁不止的核心原因,是地方公职人员存在“违法成本低、维稳成本可控”的错误认知,出现“重维稳、轻赔偿”的畸形治理现象。部分基层干部通过围追堵截、非法拘禁等方式打压维权群众,致使当事人财产受损、身心受创、维权艰难。对此,他提出分步解决方案:理性看待信访渠道,不盲目依赖信访解决问题;聘请专业人士介入协调,申请多部门联合听证,推动合理赔偿方案落地;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合规舆论监督,压实地方整改责任。同时提醒当事人,维权全程严守法律底线,杜绝任何违法过激行为。
四、凝聚研讨共识:依法维权是权益保障根本路径
研讨会主持人李笑天总结各方观点表示,大量强拆维权案例证明,单纯反复信访耗时耗力、成本高昂,难以有效保障合法权益。依托完整证据链,通过财产损失第三方评估、行政诉讼、公职人员追责、合规舆论监督等组合式法律手段维权,流程规范、依据充分、保障稳定,是破解维权困局的最优路径。
李笑天补充,若常规维权途径、地方包案督办仍无法推动问题解决,当事人可依法对强拆实施人员、履职不作为的公职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干部提起刑事控告,同时可依法通过媒体、网络公开说理,还原事件真相、维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葛荣良表示,本次研讨会系统厘清了自身维权多年的法理困惑与政策疑问,后续将严格按照专家论证的合法路径推进维权工作。同时,他反映该案存在典型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当地政府落实河道清障政策时,仅拆除其外来投资经营的养殖场,对本地同类养殖项目不予处置,且在原址周边重新签约引进水产养殖项目,执法尺度不一、滥用行政职权,明显违背公平公正的行政原则。
与会专家共同呼吁,基层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项目整治等工作时,应始终坚守执政为民理念,将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保护放在首位,严格恪守法定程序、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杜绝违法侵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夯实法治根基。(文/李文俊 图/刘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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