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第9个国家宪法日学习活动暨第19期天道法律智库沙龙在北京朗琴国际大厦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举办。全国廉政法治建设研修班和法务咨询师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学员、律师、法务咨询师、媒体人等100余人参加了本期线上与线下的学习活动与研讨会议。
第9个国家宪法日学习活动
本期沙龙由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班普法讲师李笑天主持。中宣部出版物数据中心退休干部、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张铁林,中央纪委原纪检监察研究所副所长姬广勤,对宪法中关于国家权力来源、宪法精神与宪法信仰、宪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宪法对公职人员的依宪执政、公民的权益保障与法定义务等内容进行了宣讲。
中宣部出版物数据中心退休干部、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张铁林,宣讲了《宪法学习提要》。张铁林从六个方面归纳了宪法对公职人员和公民权力义务的相关法条内容:1、宪法与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应该受到人民监督;2、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依法治国,这是国家战略方针和国家现代能力建设的必由之路;3、国家、集体、企业和公民的财产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4、国家必须重视人才培养与法制教育,才能提高公民整体的法律素养;5、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和法定义务;6、国家基层治理方面,强调了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些组织只有为社区居民和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没有政府执法职能。
因此,疫情中出现的一些基层防控人员对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侵害,都是违背宪法的行为,当地政府部门发现投诉此类违法行为,应该及时予以制止,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中央纪委原纪检监察研究所副所长姬广勤,宣讲了《宪法制度建设进程》。姬广勤强调了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重要性,简单回顾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建设,对宪法精神理念、宪法宣誓誓词、合宪性审查等内容进行了宣讲,对宪法与专门法衔接落地等问题进行了抛砖引玉式的理论探讨。
比如,法学界可以突破学术禁区,进一步研究、推进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将对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有着重大的意义。假如宪法像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可诉性”程序规定,也将意味着,一旦公民遇到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侵害时,该公民可以依据宪法和其他实体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法律救济。
媒体上曾经报道过,山东有学生被剥夺受教育权提起宪法诉讼,法院没有受理。因为目前宪法诉讼的时机并不成熟,但是法学家可以慎重地探讨。毫无疑问,宪法在未来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因此,宪法体现的公民实体权益密切相关的其他立法课题,也值得法学界探讨和研究:
1、为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违宪用权,以文(件)代法、以权代法等滥用公权力,侵害法人和公民权益的行为,可以探讨一个新的立法课题《公民权益保障法》,把宪法中的公民受教育权、就业与劳动保障权、结社自由等基本权利,还有民法典中的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财产权等实体权益结合,主要界定公职人员侵害公民权益的性质与处罚规则、国家赔偿措施、标准等。
2、为了让宪法中载明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法治精神落地,结合全民自媒体时代特征,可以探索新的立法课题《个人出版与自媒体管理法》,让公民真正享有出版自由并且“文责自负”,以法律为界限守法出版和发表言论,避免互联网行政管控中法与非法的边界不清,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同时也避免自媒体发布信息潜在的法律风险。
3、为了体现宪法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做到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其他法人、自然人的合法私有财产,都应该受到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平等保护,有必要研究一个新的立法课题《民企法人和私人财产保护法》。
4、为了体现宪法中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权,增强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约束滥用职权行为,可以探讨新的立法课题《人民监督法》,这样可以减少绝大部分行政违规违法的信访、维稳、强拆等案件,政府的工作效率会更加高效,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会更高,基层社会秩序将更加稳固,社会将更加和谐,人民群众的公平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将会普遍提升。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班普法讲师、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在普法学习活动点评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源头,其他专门法、实体法都是从宪法衍生而来的。
宪法与公民有关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
1、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理所当然应该受到人民的监督;公职人员必须依宪行政、依法行政,其行为原则是众所周知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所有公务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一些基层公职人员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私闯民宅和强拆公民房屋等行为都是违宪的,也是违法的,涉嫌违背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国家权力之间相互制衡,避免权力垄断导致权力滥用。目前,我国宪法已经探索出比较成熟的政府权力制约途径,那就是合宪性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进行审查,发现违宪的,可以责令修改和废止。
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与公职人员所不同的是,公民的行为准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应该通过对宪法和其他法律的学习,依法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19期天道法律智库沙龙
在活动下半场的法律智库沙龙研讨环节,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资深律师朱崇坤,《中国律师一百人》制片人、著名法治媒体人金仲兵,分别对疫情防控中的违宪违法行为的成因、现象与刑事、行政、民事侵权处罚措施进行了探讨。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资深律师朱崇坤,讲述了《核酸造假问题及刑事责任》。朱崇坤从相关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责任追究、刑法规定的相关责任等方面,对于刑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从四个方面讲述了核酸造假问题可能涉及的罪名: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朱崇坤对每一种罪行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提醒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和公民日常工作生活中,都应该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人生中的法律风险。
《中国律师一百人》制片人、资深法治媒体人金仲兵,讲述了《宪法对公权力的制约与防疫中的违宪行为》。金仲兵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国家为什么要设立宪法、中国宪法对公权力的约束、宪法实施中的违宪行为。以防疫中违宪行为为例,对自媒体曝光的疫情防控中的一些乱象进行了法理性归类、分析。金仲兵提醒大家,防疫三年,应遵守宪法精神,依法防疫;与时俱进,完善社会管理。
同时,时代在不断发展,宪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正。每个公民应该自觉学习宪法,领悟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最后,金仲兵希望有与宪法配套的约束公权力的实体法出台,规范权力边界,界定法与非法的界限,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学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做一个新时代的合法公民。(姚逸宁 李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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