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安排1560亿元
发表时间:2020/4/12 1:58:19
本报北京4月10日电 (记者邱超奕)10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期间完善困难群体的政策保障工作情况。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介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3月到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金额提高一倍发放;其次,在已有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也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初步估算将新增惠及800多万人;此外,明确增支资金将由各级财政和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将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不同比例给予补助。同时,各地务必在物价指数等统计月报数据发布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彭绍宗说,疫情期间,各地实际发放补贴累计达66亿元。一些地方还增发了一次性补贴,比如湖北向大约19万名困难群众发放爱心生活物资补贴,有力缓解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的影响。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一级巡视员伊佩庄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共为6155.3万人次的困难群众发放了补贴18.8亿元,其中低保对象5446万人次,特困对象639万人次,低收入家庭等其他困难群众70.3万人次。
“这次价格补贴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纳入,惠及了24.2万名孤儿和大约19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伊佩庄分析,这次价格补贴进一步提高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目前全国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为每人每月1499元,社会散居儿童孤儿的抚养标准是每人每月1074元。今年1月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也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透露,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落实国务院关于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的要求,财政部在已经提前下达1030亿元的基础上,很快还要下达约530亿元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加起来共安排1560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执行数。
“各地在分配下达资金后,要主动将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也要求各地加大对发放对象、具体发放金额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力度。”王新祥说。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表示,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三项新举措。一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三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今年3月到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截至3月底,全国已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桂桢说。
另悉,截至4月9日24时,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有确诊病例1116例,其中重症病例14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7455例,累计死亡病例33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1907例,现有疑似病例53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47例,其中境外输入14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4例,全部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0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097例,其中境外输入349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