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发表时间:2025/1/22 4:19:38
2024 年 12 月 14 日,第三届中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讨会于北京朗琴国际大厦 1119 会议厅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最高人民检察院原一级高级检察官王伦轩,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原副所长、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姬广勤,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退休干部、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张铁林,北京市公安局监所总队副巡视员白宗顺,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崔林艳等领导莅临会议。
中国光彩养老事业促进中心书记曹江,知名法学家、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荆,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谭雄中,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审判理论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华,中国林促会生态城镇工委主任张记明、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专家组委会专家葛瑛、北京实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宏博等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社团负责人、律师、民营企业家、法治媒体人等八十余名嘉宾出席活动。本届研讨会由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主持。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研究所原副所长、廉政法治研究专家姬广勤在开幕致辞中强调,本次研讨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固我国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和法治环境,改善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营商环境。与会领导、专家学者借此契机,从理论到实践学用结合,通过对民营企业刑事、民事知名案例的分析,交流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实践经验,深入探讨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的措施,对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充满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在题为《民营企业如何利用司法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的主旨演讲中,就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阐述了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应认真学习、正确理解、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必须在全社会达成共识。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不能仅停留在口号层面,而需付诸实际行动,“既要做天上的悟者,又要做地上的行者”,如此才能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其二,党政机关应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司法人员应通过公正审理案件体现对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在每一个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刑事案件审理中彰显公平正义。同时,民营企业也应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降低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提高法律安全意识和自我法治保护能力。其三,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民营企业家都应具备大局观。在经济下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利益主体发生争端的时期,要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市场主体之间的磋商、人民调解、申请听证、申请仲裁、司法调解与诉讼等。特别是在涉及 “断供房”“烂尾楼” 等案件时,应尽量寻求低成本、多渠道、不激化矛盾的解决途径。从国家治理、行政执法到司法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体现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平等保护,同时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一级高级检察官王伦轩在题为《从法治角度谈营商环境建设与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题演讲中谈到,党的二十大提出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前,国家正在制定《民营企业促进法》,这表明我国民营经济保障措施已纳入法治建设轨道。然而,客观来看,我国民营企业法治观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抗风险能力较弱。应从以下三个维度优化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其一,完善并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法治保护要落地。国家层面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法治保障作为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生存成本高,无法与国企平等竞争,部分行业对民企的准入门槛较高,诸多因素导致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落地难,特别是在招投标、用工用地、财税、贷款融资等政策以及法治环境方面仍有所欠缺。有些好政策未能落到实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深入企业宣传政策、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职工子女上学难等具体问题。其二,政府行政执法应多一些提前警示,少一些事后处罚。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民企案件时应坚持谦益性、包容性原则,以有效降低民企运营成本。其三,地方政府应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贴身、实在的服务。专家学者在调研中发现,上海青浦区、绍兴上虞区的营商环境良好,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带着服务意识执法,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且稳健。浙江一些地区政府建立民营企业法治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揽子行政事务与法律服务,深受当地民营企业赞誉。
北京市公安局监所总队副巡视员白宗顺做了题为《做实三件事,切实改善民营企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题发言,重点探讨了三个问题: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政府信用和契约精神;三是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只有做到这几个方面,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才会得到根本改善,民企发展才会有稳定、持续、法治化的保障。
14 日下午,中宣部出版数据中心退休干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廉政法制专家张铁林做了《执法文明、司法公正是民营经济法治环境的根本保障》的主题发言,涵盖四个方面:其一,公正司法是新时代法治建设方针的重要内容;其二,司法公正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因素;其三,如何解决权力干预司法问题;其四,民营企业自身应提升法治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犯罪学、刑法学专家张荆做了《规避风险 促进民企发展》的专题演讲。通过对民营企业四个重点典型案例的点评,得出了以下五个思考心得:一是民营企业家需审时度势,具有底线意识;二是民企异地投资要充分考察其投资环境;三是处理好政商关系至关重要;四是民营通过送红包、给回扣等办法扩展业务的传统方式在 “行贿受贿一起查” 的刑法背景下存在巨大法律风险;五是期待未来《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发挥规制行政权力滥用的作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李笑天发表了《企业家与公民维权思维与策略》的专题演讲。首先,李笑天分析了法律对公民人生道路和企业家经营管理的重大影响。接着,详细讲述了企业家与公民的维权心态、路径与策略,并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详细分享了公民和企业家依法维权的十大路径和实操经验,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四个侧重点和关键分析流程,影响行政案件判决的关键因素,提出了一些实用、接地气的方法与策略。李笑天的演讲不仅饱含激情,而且充满真知灼见,现场赢得了参会代表的多次掌声。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产学研工作委员会综合部副主任徐国敬针对 “营商环境与法律保障” 主题谈了自己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体会。他表示,在此次研讨会上,聆听了司法界高层领导的讲话和专家演讲,受益匪浅,对民营经济法治保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包括国家现有法律政策的落实、文明执法与公正司法、监管与服务并重、治理与管理协同共进等。在今后的社团工作中,应更好地为全国民营企业提供智库与法律服务,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贡献绵薄之力。
来自东北齐齐哈尔的 70 多岁民营企业家邱玉良现场分享了自己参会的感受。近六七年来,由于企业遭遇拆迁、搬迁,他的两家公司失去了基本的经营条件,通过漫长的政府部门协调至今未能解决。来参会之前情绪非常低落,内心不断自问 “投资不过山海关” 这句话为何会全国流行?浙江、广东、江苏的营商环境为何那么好?连中部地区的河南,还有经济相对落后的江西都出台了改变营商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可东北总是慢半拍。不过,他表示故土难离,虽然一把年纪仍想在自己家乡再次创业。参会之后,他增加了信心,看到了未来的希望。同时,他邀请首都北京的法律专家到东北进行营商环境的专题调研,希望政府与社会各方协力,共同促进东北营商环境的改善。
第三届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讨会结束后,部分与会领导和嘉宾在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贵宾室就本次研讨会主题、三届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论坛召开的背景、全国廉政法治建设研修班的发展历程进行了交流。
第 75 期全国廉政法治建设研修班与第三届中国民营经济法治保障研讨会同期举行。12 月 14 日参加民营经济法治研讨会的 30 多名代表于 12 月 15 日参加了第 75 期全国廉政法治建设研修班的普法培训活动,由北京时代英杰经济文化院院长助理袁海燕主持。
民意网主编、资深法务咨询师朱以山主讲《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实用技巧和策略》,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及其原告的概念、行政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辩策略、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义务、原告代理人的庭审应对技巧等。
资深律师、普法培训师李志勇做了《以案说法: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的专题讲述。内容涵盖:一是企业家要善于从其他人的案例中吸取教训;二是民营企业腐败与犯罪同生共长;三是深入剖析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的根源,包括治理结构缺陷、先天治理能力不足,管理机制疏漏、制度不完善之殇,合规建设滞后,监察力度不足的挑战等;四是民营企业反腐败制度的新构建等内容。
资深律师、普法讲师张丹丹主讲了《民法典合同编主要条款解读》专题,包括《民法典》合同编概况、民法典合同编与合同法的法条对比、合同的八个要素、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合同撤销与变更的条件、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原则有何突破性规定、合同不成立,成立但不生效,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等二十多个涉及合同编的主要法条,结合案例进行了逐一阐述与解读,同时提醒企业家签约时应注意的法律风险。(周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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